通过经营所得拥有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中小企业或个人
1、借款企业为小微企业法人,持续经营6个月(含)以上。
2、借款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被执行人名单及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借款企业“商票e贷”产品的申请额度和在我行已取得的授信额度之和不超过1000万元(含)。
4、借款企业及实际控制人、出质商票的承兑人不在我行的黑名单库内。
5、借款企业出质的商票的承兑人在我行已核准的增信方名单内。
1、准备质押的商业汇票;
2、借款企业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材料;
3、借款企业在我行开立网银并开通线上贷款业务功能材料;
4、客户营业执照、章程、股东会决议(如需)等相关资料;
5、借款企业在我行开通电票系统所需材料;
6、借款企业的实际控制人需在我行办妥个人网银后为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项目在线网看到的,谢谢!